第208章 食品安全法-《冷链二十年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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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们都不愿再看到。

    食品安全法的成立,历经三千多人次的议案、意见和建议,从多个方面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。

    首先是监管的重新确立,“六七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”,并非部门监管不到位,而是参与监管的部门实在太多。生产兽药的企业由农业、工商管理,使用兽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门管理,饲料生产和添加剂由农业部门管理,收购和屠宰由工商管理,销售由商业、质检和卫生部门负责。

    同兴和养殖户有合作,可是连养殖户都不知道饲料来源是否可靠,屠宰方更加够不到兽药那一步,到了销售环节真出了问题,  如此多部门齐头并进,如何做到整个链条的追溯。

    在食品安全法中,出现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个新机构,从源头上进行协调,废旧立新,避免监管交叉。

    另外就是标准问题,标准不是越多越好,真正的健全不是丰富,而是体系的确立。比方说,有人状告企业包装标准不合规,但企业却告诉你我用的是青岩标准。有人说这个数值要到3.5才合规,企业随手就能拿出又一个标准,告诉对方你说的是卫生标准,我用的是质检标准。

    食品安全法对此大力整合,一共废止5000余项地方标准、食品卫生标准、产品质量标准,明确提出安全标准由卫生部制定。

    关乎完善食品卫生法还是重新拟定食品安全法,经历过一场场讨论,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最终让食品安全法走上台前。

    因为,安全的问题,远不只是卫生的问题。

    营养成分不合规也是食品问题、产品质量不达标也是食品问题,但你能说毒奶粉是卫生问题吗?安全的问题存在于种植养殖、加工包装、储藏运输、销售消费,惟有以安全统筹,才有放心的“从田园到餐桌”!

    也是这部法律,确立了食品安全的预防机制,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纳入其中,监管前置、及早动手都是它的亮点所在,那些曾活跃在电视机前的“国家免检产品”不复存在。

    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,各地开始颁布具体的实施条例、管理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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