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七章:女娲神力-《在科幻世界加点成了仙人》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    第(1/3)页
    现在和过去。
    李长青同时存在于两个不同的世界节点内。
    早已圆满的造化之道瞬时覆盖了四方的宇宙空间,也同样覆盖了过去的蓝星天地。
    龙脉未被斩断的蓝星。
    其中天地构造和现在的现实宇宙完全是两回事。
    能够孕育太乙之上境界的天地,能够同时存在大量天仙的世界。
    虽然完全无法和时间尽头的山海世界相提并论。
    但过去完整的蓝星。
    无论是从规模还是质量上,都要远胜传说级的世界。
    是拥有最接近山海时期,完整天道的地方。
    在此地合道,让自身的造化之道同过去蓝星的天地相合,对李长青力量的提升绝对高于单纯与现实宇宙进行合道。
    李长青双手合十。
    飘然白衣在宇宙空间和过去的蓝星之上浮动。
    同时倒映在张道陵与玉凋的眼中。
    李长青的意识遍历自己全身,再度感受着体内早已圆满的力量和境界。
    【合道:100%】
    【阳神:100%】
    【到妙真仙之体】
    【造化之道:100%】
    领悟自身之道,将其推动到圆满,随即寄于宇宙之上。
    不断同现实的天道相合。
    明悟真灵之所在,确定自己在时光中的道标,再以肉体和灵魂为引,铺上登临仙境最后的阶梯。
    这才能走上登仙之梯。
    恍然间,李长青心头已经勾勒完成了练气士登仙的全部过程。
    从武者到练气士的路,早已被他打通。
    而直到现在,他再度完善了从练气士到陆地神仙的所有细节。
    蓝星的仙道之路。
    又被他重新补完了一块至关重要的拼图。
    今日。
    便是他李长青登仙之时!
    “合!”
    他双手合十,自身的造化之道通过体内完整的内景天地,瞬间同现实宇宙相共鸣。
    天意垂青下。
    李长青合道的整个过程都不会遭受到任何天地的排斥。
    好感度已经刷满了,现在只差临门一脚。
    但就在一切都准备就绪时。
    李长青的道路同寻常练气士走出了岔口。
    他完全不一样。
    从以练气士之身拥有完整内景天地后开始。
    李长青的登仙之路就注定了和其他所有修行者都不同。
    陆地神仙。
    修行的是体内天地,在修行内景的同时不断验证自己的道,从而找到让内景降临现实的契机。
    而李长青不仅早早拥有了自身天地,还同样掌握了让内景降临现实这一地仙才有的力量。
    他的合道,他的登仙。
    是一步登天!
    陆地神仙境?不存在的。
    李长青只有两种结果,要么失败。
    要么直接以练气士之身,成就地仙之境!
    造化之道已然同宇宙天地开始了共鸣。
    但他的动作还在继续。
    丹田内的世界蓦然开始闪耀,庞大的神力湮灭间,释放出灿若银河的璀璨之光。
    神力湮灭!
    琉璃之光闪耀,神力湮灭的光华从内景一路蔓延至李长青全身。
    随即。
    内景天地陡然降临。
    世界领域,展开!
    玉凋放弃了思考,此刻他已经无法用言语形容自己的惊骇。
    “你……这是要成地仙?”
    玉凋也看出来了,他曾经也是练气士,曾经也是陆地神仙。
    对于合道登仙,以及突破地仙时发生的所有,全都记忆犹新。
    看着李长青既不像合道,也不像成就地仙的手段。
    玉凋哪里还不明白前者要做什么。
    就算是心里提前有了预感,可当这一幕真正出现在他眼前时。
    他依然难以想象
    以练气士之身,提前拥有地仙之力已经够惊世骇俗的了。
    可就算是传说的镇元子。
    也没有说可以一步登天,直接从练气士成就地仙的吧?
    这家伙……
    他莫非还能是老子转世不成!
    玉凋不知道李长青是不是老子转世,但他能够确定,目前李长青做的所有。
    恐怕只有传说中无上的天尊,才能与之媲美。
    吕洞宾?
    这个念头只是匆匆闪过,便彻底被他压下。
    不行的。
    他的师父也没有这么妖孽。
    合道开始了。
    寄自身之道于世界之上。
    这是寻常练气士合道的最终一步。
    但对现在的李长青而言,这样的做法根本就没有丝毫难度,体内完整的内景天地之力。
    甚至于远强于寻常的陆地神仙,有这样的力量作为后盾。
    李长青甚至不需要以阳神和躯壳为臂助,就能轻而易举地将自身造化之道,寄托在世界之上。
    “太容易了。”
    登仙的最后一步已经完成。
    李长青的造化之道,同现实宇宙的造化之道合二为一。
    不分彼此。
    但他依旧没有成仙。
    李长青眉头微蹙,他抬手一挥。
    第(1/3)页